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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集团纪委:“廉”过中秋,“清”迎国庆
作者:物资集团纪委        发布时间:2024-09-14        点击率:15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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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家国同欢。值此幸福吉庆的时刻,物资集团纪委祝:祖国繁荣昌盛,职工阖家欢乐!

“安不忘危、存不忘亡、乐不忘忧,时刻保持警醒,不断振奋精神,勇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指引的前进意志。

在节日期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企业氛围,物资集团纪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廉洁过节做好以下事项。

一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违规公款吃喝被称为“舌尖上的腐败”,不仅浪费大量国家资财,更会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企业形象。其具体表现包括:无公务活动虚假招待公款吃喝;公款超标准吃喝;公款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公款接待超标准饮酒、购买香烟;违规以加班、误餐等名义公款吃喝;六是其他违规公款吃喝。

适用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 、严禁违规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公车私用”即用公家的车,干私人的事,形成“车轮上的腐败”,一方面催使干部滋生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把配备公车当成“待遇”;另一方面会造成资源浪费,诱导不良价值取向形成。“私车公养”就是以“公务”“公用”之名,或采取“挂靠”方式“揩油”,或冒充公车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装饰,或将私家车的油费、维修费、过路费、洗车费等与公车“捆绑”到一起报销。

适用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 、严禁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礼金、购物卡券、名贵特产等

节日节点是收送礼品礼金的高发期,送礼者“醉翁之意不在酒”,收礼者“难得糊涂”乐在其中,披着人情外衣的“围猎”,扭曲变味的“礼尚往来”,必然埋着腐败的“因子”。其具体表现包括: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向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适用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四、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践踏纪律底线,慷公家之慨。其具体表现包括:存在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借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员工发放钱物以及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违规使用工会会费发放津贴补贴等等。

适用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 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娱乐活动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吃喝娱乐往往是腐败的“催化剂”,部分“请吃”的目的在于“请托”,背后暗藏权钱交易、利益勾兑,是风腐一体,必须高度警惕、严厉惩治,防止风腐问题滋长蔓延。

适用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六 、严禁违规公款旅游

公款旅游是指使用国家或者单位的公款进行个人旅游,旅游行为本身与公务无关,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高压反腐之下,公款报销旅游费用穿上各种“隐身衣”,例如借开会、培训、考察、调研之机,到风景名胜“走一走”,甚至到国(境)外“转一转”。

适用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七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婚丧喜庆事宜本是人之常情,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却存在大摆酒宴、互相攀比“排场”的陋习或者借机敛财。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带头落实移风易俗要求,严格遵守纪律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报备,守住“底线”、不踏“红线”,为树新风起好表率作用。

适用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八 、严禁酒驾、寻衅滋事、黄赌毒等行为

饮酒不开车,莫让“杯聚”成“悲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喝酒违纪、酒驾违法、醉驾入刑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交通法规,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适用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希望全体干部职工能够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践行初心使命,弘扬清风正气,树立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过一个廉洁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