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首页 >> 专题专栏
铜川分公司罗敏《浅谈“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作者:罗 敏        发布时间:2014-06-17        点击率:2018        分享到:
语音播放:

浅谈“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响亮的新观点、新目标令人耳目一新,更让人充满期待和希望。“三清”目标是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具备的一种工作态度、精神状态,也是一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而在这之前,“三清”已经写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公报。十八大报告和中纪委公报同提“三清”,并非偶然,这是一种反腐的必然,也是倡廉的必须。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与政治清明,三者既有各自的相对独立性,又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是实现政治清明的前提和基础,反过来,唯有清明政治的根本机制、体制,才会造就清正干部,打造清廉政府。我们应当深刻领会十八大报告精神实质,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坚持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

廉洁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形态。廉洁政治是一个总体目标即一个构成性目标。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清正形象,就必须要做到政治觉悟清醒、正气在身、从政以廉、洁身自好。政治上清醒是对干部的第一要求,要把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作为干部党性锻炼的核心内容。一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掌握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二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增强大局意识。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违反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思潮和言论,要有政治鉴别力,坚决抵制,不盲目迎合。三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党员干部要正气在身,常言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领导干部要讲正气。我们党是全社会的表率,领导干部是全党的表率。党风要正,社会风气要好,首先党的干部要一身正气。一是做人要正派。党的干部对党要忠诚、对人要坦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先不做。对不正之风和错误言行,要敢于批评和抵制,对矛盾和棘手问题,要敢于正视和解决,不做推诿扯皮的干部。二是办事要公正。坚持按党的原则办事,不以私情废公事,不拿原则作交易。“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三是从政要走正道。当干部只有自身行得正,才能有威信、受拥护。党员干部要为政以廉。廉洁奉公是我们党90多年来赢得民心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的本质要求。一要坚决反对用公权谋取私利。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用党纪国法严格约束自己,守住信念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二要严肃整治吏治腐败。坚持不懈地抓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就一定能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既是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党员干部要洁身自好。廉与洁不可分割。古人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陷入腐败深渊的领导干部,多数是从不能洁身自好开始的。一要抗得住诱惑,把好欲望关。二要择善而交,把好交友关。三要培养健康情趣,把好兴趣关。

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既要靠自我严格要求,又要靠组织严格教育和管理。要把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作风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任务,在促进干部清正廉洁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二、保持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

政府清廉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是科学发展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保持政府清廉,必须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清廉是人民政府的本质属性,要把清廉要求与公共权力行使相结合,实现政府服务的公正性。

一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不仅可以遏制官员的贪欲,更能促使制度监管的落实。打造清廉政府当从创建透明政府开始。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对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命实行票决制;政府的决策和政策制定必须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公众必须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提高政务的透明度,促使政府决策走向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的轨道,促进政府公务人员始终保持一份清醒,慎用权力、清正为官,用清风正气赢得群众的爱戴、拥护。二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改革公共预算体制,削减政府介入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和领域。转变和限制政府的职能及其作用范围,科学合理地设置权力。政府主要通过审批、资格准入和价格管制等手段来调节和控制经济社会的运行,管理经济和社会活动,切断以权谋私的纽带。三是要健全监督体系。加强人大、舆论监督和经济审查的力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广泛性、权威性的优势,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强化对政府的监督。同时,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经济审查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作用,使得无处不在的监督让腐败现象难以遁形。

三、保持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

政治清明是自古以来志士仁人所追求的公共权力运行的一种健康状态。它表现为法纪严明、权力透明、决策英明、用人贤明、为政开明,是一种良性互动、和谐共生的政治生态系统。要把廉洁政治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范围、大格局中去认识和把握,依法治腐、依法防腐,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坚定地走法治反腐道路,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实现政治清明,是政治权力科学配置的衡量尺度,更是有效维护政治稳定的主要保障。国家是否“政治清明”,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稳定。腐败现象的存在本身就是不稳定因素,反腐败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达到政治稳定以求得政治发展。反腐败就是要重振政治权威性,使政府行政体系得到加强,使权力的人民性得以充分发挥。其次,政治清明是完善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标志。我们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高度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把建设廉洁政治作为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政治文明建设的大范围、大格局中去认识和把握,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廉政三清”既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科学发展和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因此,只有坚持严选、严管、严查,“严”字当头,才能锻造一支既一心干事又一身干净的“廉政三清”党员干部队伍,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让“风清气正”成为全社会的主旋律。(罗 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