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必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论述
发布时间:2022-04-13     作者:


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如果责任人照样拿高薪、拿高额奖金,还分红,那是不合理的。

——2013年7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

追责不要姑息迁就,一个领导干部失职追责,撤了职,看来可惜,但我们更要珍惜的是,这些遇难的几十条、几百条活生生的生命。

——2013年7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

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2013年11月24日,在听取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东黄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情况汇报时的讲话

把确保公共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要落实责任追究,对维护公共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重视不扎实甚至搞形式主义的,要告诫提醒、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5月31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方的责任。

——2019年11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